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與其提前釋出組閣權,不如提前下台

過幾天,我國即將舉行總統和國會大選。國民黨視為挽救敗選的救命仙丹憲政議題,無意外地登場。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拋出「國會多數組閣」,在部份學者哄抬下,突然又成了該黨核心理念。然而,這些學者主張的「換軌」不但與我國憲法相違,更是對修憲參考對象,法國憲法根本的誤解。事實上法國憲法裡不存在「換軌」機制,半總統制即為一種憲政體制,從未如這些學者所言,因選舉結果在總統制與內閣制間跳換

除了認知錯誤外,選後由國會多數黨組閣的根本荒謬在於此次選舉並非期中選舉,更何況我國根本沒有期中選舉的制度。過去法國第五共和之所以有左右共治,總統與總理分屬左右敵對黨派,主因是由於總統經過一段時間的執政,在期中國會選舉被新民意強烈否定,才在眾多選項中任命敵對的國會多數黨人士組閣。台灣的狀況完全相反,幾天後,我們將同時產生新總統和新國會,兩者同時代表最新民意。若非現任政府玩弄選罷法,導致未來的新總統必須等四個月後才能上任,國會多數黨組閣的討論根本不會存在,也根本沒有創造憲政先例的必要。

再者,新總統當選那一刻起,就是全國民意基礎最高的準憲政機關,此時主張選後由國會多數黨領袖組閣,完全背離民主憲政邏輯。一個被全國人民賦予國防,外交,內政等國家大政掌舵權限的受付託者,沒有任何理由必須要自我限縮人民交付他的政治權力,將自己矮化為聽命即將卸任的總統,在其最後四個月任期擔任看守內閣之首長。挑選此時拋出國會多數黨組閣之議題,難以想像是為了制度的長治久安,更可能是為了操弄政治,提前消費最有可能當選的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


依我國憲法與法理,總統由人民直選,向人民負責,並受國會監督與若干究責;行政院長向總統及國會負責。既然如此,筆者認為,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完全不需理會國民黨刻意製造的虛偽議題。如果國民黨人還記得馬總統當年競選口號,「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與其繼續不負責任玩弄、曲解憲法,何不在下台前全黨破例負責一次,提前讓馬總統辭職下台?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48123

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回應「那些憲法沒寫的事──淺談法國雙首長制」一文


週六於想想論壇欣見一篇淺談法國雙首長制的文章,可惜文中對法國第五共和憲法有許多誤解和錯誤,所以特別撰文回應。

該篇文章提到許多憲政慣例,細看之後並不認同,例如「內閣成員必須投入國會選舉並勝出才能留任」,單一事件能夠叫做憲政慣例?又依據憲法,閣員不能兼任議員,由此可見該文所說的此「慣例」並非慣例,乃是一時的權宜措施。而該閣員當選國會議員後,續任閣員時卻又必須辭職國會議員才得以符合憲法規定,就是最好的證明。再者文中敘述新總理向國會提出信任投票,相信筆者指的應該是第五共和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但既是憲法明文規定,又怎會是憲政慣例?事實上憲法第四十九條最常被拿來使用在通過年度總預算和健保預算上,乃總理要脅國會不全盤通過就內閣總辭的武器,實在與文中所謂的濃濃內閣制色彩相差甚遠。

第五共和行憲至今,真正可算得上憲政慣例是所謂的「左右共治」。按照戴高樂總統當年的設計,第五共和憲法是沒有左右共治可能的一部憲法,當總統推動的公投失敗,或是國會改選執政黨落敗時,總統是應該辭職的。然而,用這種方式負責的只有戴高樂總統本人,當戴高樂公投失敗辭職引退後,便沒有繼任者遵循這樣的制憲精神。因此左右共治的出現,是歷史偶然的憲政慣例,卻實實在在地融入法國政治,直到2000年修憲,才將避免未來發生共治的機率提高。

快速談完憲政慣例後,文中亦有令我相當意外的見解,例如「全法國只有總統有發動公投的權利」。作者似乎不知悉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之一,第八十八條之五以及第八十九條的內容。這些條文將公民投票分為四種,分別為,地方性、修憲、與歐盟相關以及重大議題的公投。而除了與歐盟相關及地方公投外,法國的公投,均由內閣或國會提出。所以相反地,總統在這些公投議題其實沒有直接發動權,有的是最終裁量權,或是需要政府同意的發動權。因此憲法賦予國會及內閣的是推動公投的法律權利,而總統所背負的是政治責任,並非筆者文中所採取的簡略思想捷徑。

其次,我也深深不解為何該文作者努力否定法國總理某種程度上,就是總統的執行長這一個事實,極力淡化總統與總理之間的主從關係,尤其是對公元2000年修憲後的法國憲法。第五共和憲法制憲精神,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有效率通過法案的理性國會」(原文為parlementarisme rationalisé)。而這樣的精神,正是著眼於矯正過去第三共和憲法以及第四共和憲法時期的小黨林立,所導致國家政策無法推行的弊病。在這樣的設計下,國會就必須跟總統是同一政黨,也因此總理理所當然的,本來就是總統推動內政的執行長。所謂的雙首長,僅是執政的分工,由總統負責軍事,外交及代表國家,而總理負責的是貫徹總統的內政主張。是剛才提到的憲政偶然所產生的左右共治,才讓後人發現這部憲法的彈性,以及能夠互相制衡的巧妙。

看到作者將總統主持內閣會議,明示此機制下閣員自然更有成為總統打手的空間,然後敘述相對於台灣的行政院院會,沒有總統置喙的餘地,因此閣員的自主性更高,這實在讓我不敢置信。在下還想請教,若我國憲法真的這麼保障內閣閣員權限,馬總統是基於什麼道理,被人譏笑為馬騜?

有了以上觀察,我必須說該文作者對第五共和憲政體制並不瞭解,也未經嚴謹查證,才會認為「第五共和固然穩定,但在制度上還是有很多可能出現失衡的設計」。事實上法國的憲法原始設計精神,是『超級總統加上執行長的總理和施政的內閣』。而在後來歷史偶然產生的共治時期,則是真正的「雙首長共治」,這一點是未深入研究時,普遍不會發現,甚至誤解的一點,又或者台灣部份人士,誤以為法國在非共治時期是總統制,而共治時期則「換軌」變為內閣制,這是很大的誤解。

其實作者不斷犯的錯誤,是將政治的角力及歷史偶然的結果,當作憲政本身的設計。但文章內容其實如題,確實是「憲法沒有寫的事」,而這樣的淺談,對此刻討論憲改的台灣其實是困擾,而非幫助,更可能埋下未來更大憲政紛爭的種子。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526

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給生兒育女的朋友的一封信。(談雙文化教育、台灣認同、出國、回國。)

最近到了一個身邊常有人問我成長故事的年紀,這樣的年紀是什麼年紀?是身邊朋友陸陸續續有孩子,然後即將面對小孩究竟該受什麼樣的教育以及怎麼讓他們連結祖國台灣的問題的年紀。

有朋友願意問我的事情,某種程度上當然有些開心,因為這表示我或多或少在他們眼中值得些許的參考,但我到底該怎麼說我的故事以及我的想法,還真的花了我些時間。

三歲時,我隨著家人留學第一次出國,所以我從幼稚園就是台灣念一點,就轉學到法國念的。記憶中,媽媽當年曾經自己製作ㄅㄆㄇ紙卡,掛在窗簾上教我們,但當下我們似乎沒有吸收多少。八歲時,家人學成歸國,我順理成章的回了台灣,記得是四月一日愚人節回到台灣的,爸爸更因此開玩笑說是從天堂掉入地獄的愚人節笑話。由於已經四月份,因此家裡請了台北師範大學的學生來教我及哥哥基礎中文,沒讓我們趕緊去上學。暑假時,我們加倍努力,除了家教還到了國語日報上暑期課程,真沒想到多年後的國語日報,墮落到頭版居然是在用政治鬥爭的負面教材洗腦學生,但這都是後話了。半年的惡補,很快就到了驗收的時候,為了進入國小就學,我與哥哥面臨了第一次的程度考試,結果不意外,我的國文以接近零分收場,但由於是低年級,這似乎並沒有阻擾我就學,也因此,回到台灣半年後的我,從國民教育的國小二年級開始。

國小就學的那幾年,因為父母的信念夠強,所以我們都沒有補習,一方面在學校念書,另ㄧ方面父母帶著我們認識台灣。週末,寒暑假,在法國留學時體會到郊遊是多麼重要的父母,總是帶著我們到處跑,金山,九份,苗栗,日月潭,三義,卓蘭,溪頭,彰化,阿里山,台南,墾丁,台東,花蓮,知本,宜蘭…那些年,我們真的去了好多地方。若不是當時我一坐上車就將耳機戴上,自己聽流行音樂或睡覺,恐怕我今天腦海裡的畫面還會更多。

在台灣的這五年,另外一個印象深刻的是去上學。在學校,我交了好多朋友,和大家一起打打鬧鬧,那才是我印象最深的童年回憶。由於就學的國小就在中正紀念堂旁,因此九零年代初期,我也常因為爭取民主的示威遊行,繞道上學,儘管要走較遠的路,但當年我並沒有怨恨他們,眼前的拒馬,倒成為了我的童年回憶,而現在想起,當年台灣有你們在前面衝真好,謝謝。

回到一九九四年,我國小畢業,不是特別愛念書的我,以第十名,議員獎畢業,那天,我錯過了一個女孩要拿東西給我,但幾年後,倒成了彼此必須再聚的理由。那年暑假,我們面臨了一個重要的決定,那就是是否繼續在台灣念書,為什麼必須要討論這樣的議題?父母親都學成歸國了,全家團聚了,有什麼不好嗎?在我的故事裡,我在這個階段就面對了這個問題,是因為我的父母對於我們在學校念的書,與他們三十年前所念的幾乎相同這件事情感到不可思議,因此展開討論。但在別的家庭,別人的故事裡,出國念書有時也是會出現的問題,只是或許比較晚就是了。基於這樣的觀察與體會,加上我與哥哥在不知道什麼勇氣的鼓舞下,我們決定出國留學,且我們要去的也是法國,而不是美國或加拿大。當時我自己的解釋是,我要去一個比討厭的ABC還要更厲害的國家,而有什麼國家是連美國人都自嘆不如的,那麼就是法國,所以我要留學法國。現在聽起來當然是童言童語,但想想,我現在能說法語,能說漢語,英語也同樣的能夠使用,那麼我的選擇,某種程度上也沒錯,不是嗎?

但若回到今天促使我寫這篇文章的原因,那麼我就必須要提出一個問題,讓面對這些問題的朋友思考,那麼就是為什麼要出國,而若你已經處在國外,為什麼當你碰到孩子教育問題時,你困擾了?讓我快速的把我自身的故事講完,再來好好討論這些問題。

重新來到法國後,我與哥哥進入了完全法語教學的寄宿學校,早已忘光的法文從零重新開始學習,三個月後我開始可以說出完整的句子,年底我以第一名畢業,之後的幾年,我以半吊子的法文連拿了好幾次第一名。公元兩千年,我高中畢業進入醫學院,兩年後又轉讀法學院,兩〇〇七年我回台灣當兵,兩〇一一年我考入巴黎律師公會學校,二〇一三年我通過法國律師國家考試正式成為法國律師。

在法國留學的這段期間,我喜歡過法國,也討厭過法國。討厭過後,又愛上了法國,而愛上了法國後,又對他失望。這樣的心路歷程,和許多留學生相似,但有些人在愛的時候離開,而有些人則是在恨的時候說再見。能夠有足夠的時間,讓我喜歡上又討厭,再愛上又再氣憤,是我比別人幸運的地方。

同樣的,我對台灣的感情,長久以來只有愛,只有把台灣當作一個聖地,一個天堂,但這幾年,我也變得會挑剔台灣,氣憤這個國家,然而會愛又會恨,才是真正的關心。隨著時間的過去,我生長在法國的時間,比我居住在台灣的比例越來越高,而我心中法國的比例也逐年增加,但若這樣的比例過去是九十五比五傾向台灣,所謂的逐年增加,大概也只是七十比三十吧,這是為什麼?是我不融入這個國家嗎?明明活在法國的時間如此長,為何還是心向台灣呢?我或許有我的答案與理由,但這些答案隨著時間總是在改變,所以似乎也沒有絕對。

但為什麼我與台灣的連結會這麼強?我想這恐怕與生長環境及教育有關係,而這也直接的導致為什麼我至今還能夠掌握中文的聽說讀寫。為什麼會與台灣有如此強大的連結?我想答案就在於教育。一個孩子的教育,有胎教,幼兒教育,到了一定年紀後,上了學又多了國民教育,但很多人往往便在這個階段將教育的責任丟給學校的老師,但試問,學校老師有教育你孩子人生價值的義務與責任嗎?在我的觀念裡是沒有的,那是將孩子生出來的父母所必須負責的。而在這一點,我的父母親就實足的實踐了這樣的做法。就像先前說的,在台灣念國小的那幾年,他們認真的帶我們去認識了台灣,告訴了我們台灣這片土地上發生過的故事,而不是要我們去背誦東北有哪三寶?長江長寬深又是多少?他們透過旅行,故事,告訴我們台灣的歷史與實際探訪台灣的地理。從小告訴我們要做什麼樣的人,要有正義感,要善良,要有禮貌,不是自己的就不要拿…。

然而,這些還不足以讓一個孩子成為對自己有自信的台灣人,就如我說的,國小畢業時,我並不特別的愛念書,若要我自己定義,我僅是個愛玩的小孩,父母親試著傳給我們的價值,我大概僅吸收一半,但,出國,完成了我變成一個台灣人的過程。出國的第一年,我面對到各式各樣同學的問題,台灣在哪理?台灣長什麼樣子,台灣有山嗎?台灣有什麼好吃的?七龍珠在台灣出到第幾集了?這些問題都迫使我去面對自己的國家,而面對自己的國家,自然就會開始去挖這個國家的寶,開始喜歡它,以它為榮,儘管如此,這還是不夠,因為這個階段的我,台灣僅是我用來吸引外國同學的資源,我並沒有深刻的體會到身為台灣人是什麼意思。但一件事情加速的把我推了過去,那就是一九九六年的總統大選以及中國試射飛彈。我不記得確切的日子了,但有天傍晚,同學們突然大聲的叫我,要我過去看電視,說我的國家要戰爭了。進到視聽教室裡,電視裡看到中國的軍艦在台灣海峽間航行,飛彈尾端的火焰將其推進上空,那一煞那,我成為了台灣人,我為自己國家遭受到欺負,感到無比的憤怒,我第一次想要保護我的國,我的家。從此,台灣的一切,是我自己去理解,無論是歷史,還是文化,而理所當然的,台灣就不是中國,所以也就不在疑惑我是誰了。

這樣的覺醒,對十五歲的我是震撼,但也是困擾的。活在國外的我,努力的吸收在外國所見所聞的同時,在那個我選定自我認同的國家裡,我卻漸漸的被人歸類為外國人,而在我生活的國際化大都市裡,我卻始終只是一個眾多外國人裡的一個外國人。在哪裡我都得不到完全的認同。儘管多年下來我的國語並沒有奇怪的法國口音,後來學的法文也能夠掌握到母語的程度,甚至今天能夠以兩國語言書寫法律文件。但青春期,在沒有父母的異鄉,體內台灣意識逐漸萌生時,我是誰,這個問題確實的深深困擾著我。多年後,當我找到答案時,回頭看這段,或多或少有點傻,我是誰,難道不是由我所經歷的一切所累積而成的嗎?所以我理所當然是個在法國長大的台灣人,也就是具備雙重文化的一個現代人,不是嗎?我的國籍是台灣,我的認同是台灣,但我多了很多對法國的認識與感情,那又如何?台灣,法國都不屬於任何一個人,引以為傲就不是任何人的專利,不是嗎?

所以面對孩子在國外出生的台灣朋友們,我想要告訴你們的是,你們的孩子,在還沒成年,擁有獨立思考能力前,都是隨著你們的塑造成長的,所以想要為孩子準備什麼樣的環境,什麼樣的成長價值,什麼樣的認同,是你們該去認真想的,而一旦決定,堅持住,但接下來的,或許不是你們所能控制的,畢竟孩子也在成長,不是嗎?若你們想要讓他們認識台灣的一切,若你不想要孩子有天對你說我不是台灣人,我是外國人,或著是台灣怎麼樣,Whatever不關我的事,那麼回台灣一段時間是絕對必要的,因為沒有長居過台灣的人,是不會對台灣有感情的。若你們不想要孩子認識台灣,那麼就讓孩子專心的做個外國人,或許某天孩子會自己想要認識你來自的國度,那麼讓你的孩子自己來認識也是一種選擇。做個單純的外國人,或許在你的抉擇下,也是一種幸福,但千萬不要讓他做一個對自己是誰都不認同,或是排斥你希望他認同的國家的孩子,這意味著,你必須提供他你認為最好的環境,別讓他認同一個幻想的國度,因為那會讓他在哪裡都無法深根,無法被認同

說完認同問題,來說說學中文的問題吧!

很多跨國婚姻的朋友最近因為孩子漸漸靠近就學年齡,於是開始為如何讓孩子學習中文而困擾。在我看來學習一個語言有兩種意義,姑且不論這三個意義在我的認知裡的重要性及順序,但語言除了是溝通的工具,更是打開文化的一把鑰匙。我不知道二十一世紀是否將成為中文的世紀,但會中文,讓我在工作市場上與別人不同,會中文讓我可以接觸中文世界的各種文化,會中文讓我可以在台灣及數個國家輕鬆交流,會中文讓我可以跟我的家人溝通,而會中文更可以讓我和法文一起並用,進兒去理解到第三種語言的文化。我所一直強調的文化,並不是只是藝術品,文學作品,這類的文化,我所謂的文化,其實最重要的是一個群體因為這個語言,所建立起的運作模式,社會邏輯。也因此,多學一種語言,就是一個讓自己擁有更開拓視野的,更多思考的資料,更多比較的樣本的可能性,也可以說是為自己或為孩子多準備一份彈性

中文,法文,正好都不是兩種容易學的語言,但若一定要說哪一個語言比較難的話,那麼我會說是中文。法文的文法及動詞變化儘管複雜,但是只要下功夫,還是可以學的起來的,因為再怎麼樣,法文終究離不開那二十六個字母,相反的,中文並不是怎麼寫就怎麼念,或是怎麼念就怎麼寫,中文的文法也不像英文,法文那麼的容易學。而唯一的學法,不就是我們從小那樣子,每天十幾個單字,練阿練,背阿背,才烙印在腦海裡的嗎?或許也因為這樣,所以我較少看到在國外成長的孩子,完全在國外學中文的情況下,中文聽說讀寫程度能令人滿意,或至少能讓他應付工作上的需求的。但相反的,在國內將中文學到一定程度後出國,也成功的掌握另外語言的,卻相對上的要多了太多。

當然,若你僅讓孩子念個國小,中文未必能夠就此一帆風順,但若在台灣念國小的其間,你的孩子奠定了對台灣認同的基礎,然後事後你又能夠不斷的維持他對中文的興趣,那麼你的孩子將中文變成自己語言的機率就相當的高。以我自己的例子,什麼叫做保持我對中文的興趣?除了出國後,父母親嚴格要求我們每週寫信或傳真回家外,我維持中文寫作最大的誘因,就是和朋友連絡。長大一些後,與朋友連絡自然的變成與女朋友連絡,而中間,加上我對閱讀的些許興趣,中文便自然的變成我必須去維持,且我會自己去學習的語言。在這過程中,任何的媒介都是好的,無論是電影,流行音樂,小說,漫畫。在那還沒有網際網路的年代,任何的中文字,都是珍貴的。每次父母親來法國看我們,所帶來的一份國內報紙,都可以讓我及哥哥一個一個字的,從頭看到尾,當今的環境下實在很難想像,但當時,國內來的任何東西,對我們來說都是如此的可貴。

前些陣子看了一篇文章,裡面批評台灣所謂的雙語教育,其實根本就只是提升英文程度而已,並認為其實外文學個七八成,能溝通其實就可以了,因為在別人眼中,我們終究是個外國人,不會跟我們計較這麼多。我認為這樣的策略,確實在一開始出國留學時,是受用且正確的,因為語言只有透過使用才會進步,所以若要等到說出的話,完全的沒有錯,且字正腔圓,那麼話沒說幾句,恐怕會先得憂鬱症。這樣的想法,對於一個不是出國工作,只是探親或旅遊的人來說,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若你是想要融入外國社會,與精彩的人事物做接觸的話,那麼相信我,除非你真的很有內涵,不然這樣隨便的態度,只會讓你被排斥,擠不進社交圈,碰一鼻子灰。在法國,有句話是這麼說的,一個文法上的錯誤,是一個禮貌上的錯誤。沒錯,法國社會就是這麼要求的,家庭聚會裡一句髒話,可以讓你成為全家人感到羞愧的原因,一個時態變化的錯誤,除了詞不達意,還會讓人覺得你不重視語言,所以進而也不重視自己,更不重視對方。語言不好,除了打不進社交圈,聽不懂笑話,不理解作家文章中的影射,感受不到文化的細膩,更會讓你在工作上有碰不完的麻煩。而當然,語言學不好,自然的在國外也就會有太多的不順,更別說,根本心理上就不踏實。所以語言,是必需要花時間,下功夫去好好學的。

最後我想要討論的是,為什麼要出國?及為什麼要回國?

在這個資訊充沛,距離因網路而縮短的時代,很多人不再把出國當成一件絕對必要的事情。事實上出國本來就不是完成學業的最後一里路,若真的是這樣,那彷彿默認了國內的教育是失敗的。若論就業市場,在當今的台灣社會,許多學成歸國的碩博士,也同樣的面臨低薪,且競爭的就業市場,那麼還有離開台灣去國外辛苦闖蕩的必要嗎?答案是需要,而且或許今天的年輕人比過去還更需要。

為什麼這麼說?答案就在於因為今天的台灣表面上看起來什麼都有了,但本質上的其實還是跟過去一樣。別的不說,就讓我們直搗核心,談談我們的教育。我們的教育看似多元,但其實和過去一樣,不尊重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不教你獨立思考,不教你自己國家的歷史,不教你追求真理,更不教你契而不捨的精神。教育的心態從上而下,目的甚至只在把你教育成順民,而不是讓這片土地上的不同得以融合,而變得更精彩。長年這樣的教育換了時空背景,在自由、民主的包裝下,你以為你什麼都有了,但結果呢?結果就是被反民主,反自由的人利用自由、利用民主,來剝削你這個被他們當順民教育出來的阿呆。社會雙重標準,不追求真相,對不公不義的事情不憤怒,跟著壓迫者壓迫其實該珍惜的人,還引以為傲,而最糟糕的是你還因為這樣的假象,以為你掌握了足夠的資訊,思考在你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這不可悲嗎?所以我們確實是失敗了,所以你不得已的必須讓孩子出國,讓孩子有機會去接觸「真」,讓他在最重要的成長期,遠離似是而非的整體大環境

然後當你有幸出國,不幸的必須遠離你的國家時,努力的在國外看,努力的感受一切,然後回國,回國將你所看到的,將國外感動你的人、事、物,再次的,換你去感動人,改變台灣,因為你學會了在乎,因為台灣值得。

十幾歲時,我常常在思考,我們這一代的任務是什麼?我們的祖父母經歷大戰,大時代的悲劇,必須從廢墟裡重建。我們的父母努力的讓他們及家人富庶,那麼什麼都有了的我們該做什麼呢?這是我好幾年都在思考的事情。後來,我得到一個答案,那就是我們什麼都有了,但我們什麼都只有表面,所以我們這一代的任務是要把我們父母親所建立起來的殼,賦予內容,我們要把他們所打拼來的事情,給精緻化。但這幾年我想得更通了,其實我們什麼都沒有,因為我們所有的其實是殼,是空的,而空的又怎麼會是滿的呢?所以我們這一代的任務,其實是去做我們父母沒做到的,也就是真正的為台灣建立一個民主的社會。

我當然不是要每一個人都去從政,關心一個地方的方法絕對不是只有從政。相反地,若可以,請相信自己,發揮自己的影響力,將你正在做的事情做好,將你工作上的職務做好,將國家給你的公權力無私的行使,每個人都追求真,都不隨便,不向利益妥協,還會有鬼島嗎?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留在國外,畢竟,國外也有國外的好,在國外也可以有很精彩,幸福的一生,但若你會因為,想像哪天你的孩子跟你說,我是外國人,不是台灣人,或是因為跟你說台灣怎麼樣,跟我沒關係,而感到難過的話,那麼我相信你已經知道你要怎麼做了。

人生時時刻刻都在做抉擇,請勇敢,請在乎,別因為逃避或失敗,做那不得已,你也不想的選擇。為孩子準備什麼樣的成長環境,什麼樣的教育,是你們身為父母親的責任,然而,也別忘了,你們是一個家庭。一個家庭不是只有孩子,也有父母,而父母也有自己的人生,所以這是一個家庭的決定,不該有誰活在相對剝奪感之下,那樣誰都不會快樂,都會有遺憾。加油吧~ 我的朋友們,也都願你們有幸福美好的人生。

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正式上路,取得法國律師證照


20131010日,是個感觸良多的一天。在中華民國,十月十號是所謂的雙十國慶,在台灣,這一天,因政府連續五年的施政無方,加上非法監聽國會,倒行逆施,將上萬名的國民逼上街頭,對政府怒吼。然而,這一天對筆者來說,卻是無比重要,且值得慶祝的一天,因為這一天,法國律師國家考試放榜,筆者正式成為了法國律師。

兩週前,當筆者還在與最後的口試奮鬥時,已有同學耐不住性子,向巴黎律師公會學校詢問了放榜日期。當時,學校告訴我們十月十一日會放榜。一週後,學校做了補充說明,告知大家十月十日晚間九點,學校網站會先行公佈入取名單,至於成績隔天方可於學校佈告欄上查詢。然而,讀了那麼多年法律的我們,有誰會傻傻的相信晚間九點才會放榜呢?(拜託,一週工時35小時的法國人,怎麼可能為了這種事情加班到晚上九點?)十個學期的期末考,加上巴黎律師公會學校入學考試的兩次放榜,從來沒有一次,學校遵守了自己公佈的放榜時間。從來就只有提早放榜,所以這次也沒有人相信學校自行公佈的放榜時間。但若學校的放榜時間不准,那麼到底何時會放榜呢?這就成了所有人最大緊張的來源。

儘管在法國,要成為律師,最困難的考試為,律師公會學校的入學考試 (CRFPA)。經過十八個月的受訓後,真正授與律師文憑的法國律師國家考試(CAP-A),一般被認為僅是一個形式上的考試。但由於考試的特殊形態,以及口試比例極重的情況下,考起來,遠比大家口中所說的形式上的考試要困難的多。每一個口試的不確定因素都高得不得了,加上今年還一度發生,考官過度的挑釁學生,給與極不友善的評語,導致公會下令進行內部調查,解雇越權的考官事件,考生們更不敢確信自己到底能否過關。因此2013年的十月十日,對筆者來說,就是又一次這樣折磨的一天。

一早七點醒來,筆者習慣性的,先將國內外六份電子報先掃描過一遍,一個小時的閱讀後,開始進用早餐。由於為了不讓家人一起跟著緊張,所以筆者當然也從來沒有和家人提到當天放榜的事情。接下來的幾個小時,筆者強迫自己坐在書桌前,閱讀Doris Kearns Goodwin的「無敵 Team of Rivals」。四個小時候,筆者的耐心完全崩潰,終於按耐不住,決定上網。十分鐘後,下午兩點時,學校臉書上突然出現了同學的Po文,放榜了。我沈穩的按下下載按鍵,將榜單下載到電腦裡。打開後,筆者的心跳已從平時的七十加快到九十,用滑鼠滾輪往下轉了幾次後,我的耐心再次崩潰,轉了這麼多下,怎麼還在字母A。於是我將pdf檔的捲軸往下拉,但一拉居然拉到了字母G,真是氣人。往回推到字母C後,又離我的CH還有一段距離,這時心跳已經跳到一百八,跟平時跑步最後衝刺時差不多。滾輪由下往上,滾阿滾,怎麼還看不到自己的名字?終於,我滾到第十一頁時,看到自己的名字,我上榜了,我終於獲得了法國律師證照了。

多年的努力,在那一秒鐘,突然的成為過去。無論明天會有多少的挑戰,2013年十月十號這一天,讓我慶祝一天吧~

法國律師國考 CAP-A (參)- 口試篇之『律師執業倫理』


上個月筆者參加了法國律師國家考試CAP-A的口試第二試,律師執業倫理。

說到律師執業倫理的口試,本來應該寫一篇,好好的介紹,但就如法學外文的口試般,律師執業倫理的口試,實在是個沒什麼特別的口試。(OS : 寫到這裡,筆者或許該偷笑,倘若每個考試都獨特的不得了,身為考生的筆者,是否還笑得出來,或許就另當別論了)

回到口試,律師執業倫理的口試乃臨場抽題。每個人憑自己的運氣,從牛皮紙袋中,隨機的抽出一張試題,接下來考生有一個小時的時間,準備兩個問題。題目的種類有兩種,第一種是簡單的問題,第二種則是小小的應用題,也就是說,某種情況下,身為律師的你會怎麼處理?這樣的口試模式,與法國法學院多年來,筆者所碰到的口試皆類似,所以確實不是什麼太令人驚訝的考試。

但說到律師執業倫理的口試,或許最好玩的不在考試,而是在準備這個口試以及念這些不當律師,根本不需接觸的執業規範。所以,何謂律師執業倫理?這個的確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姑且不管是它到底是什麼?還是為什麼律師執業必須遵守什麼倫理?很多人會問,難道一般的社會義理就不夠嗎?

有人說,那是因為律師是一個特殊的職業,好比醫師般,若要確實幫助尋求法律協助的人,就必須要釐清案情的一切,也因此難免會得知一些當事人不願意對外說的事情,所以律師需要特別嚴格的執業倫理規範。這樣的說法沒錯,律師和醫師都有保守祕密的義務。這樣的義務除了讓尋求司法協助的人,可以對律師暢所欲言外,更是為了保障司法的正常運作,保障律師不被檢察官要求透露,因律師身份,所得知的獨家消息,所以保密是義務,是責任,但也是權利。

保密是否律師執業倫理的出發點?這一點很難說,但可以確定的是,在法國,律師的自律與律師的來源,有絕對的關係。法國歷史上,律師於西元八O二年,查爾曼大帝統治下,第一次出現於文獻中。但要找到律師變成一個有組織,有規範的群體的史證,則必須要等到西元一二七四年。可想而知的是,中古世紀的法國裡,能書寫的絕大多數皆為神職人員,也因此,法國最早,有規範的律師群體,大部份成員乃修道士。由修道士為範本的律師群體,自然的,把保密(猶如聆聽信徒禱告的神父般)當作天職,為正義發聲,謙卑,不斂財,和善,自制,誠信,等原則,更理所當然的成為用文字決勝負的律師所稟持的騎士精神。

這樣的歷史淵源至今還有許多的延續,例如法國律師的律師袍,基本上就是中古世紀法國修道士的黑袍。儘管隨著時代,律師袍還是有些許的改良(沒錯,時尚乃法國特殊產業),法國律師袍上,仍充滿了宗教意涵。例如上面的三十三顆扣子,象徵著耶穌基督去世時的歲數(OS : 穿著律師袍必須要扣三十三顆扣子不累嗎?哈哈)。同樣的,現今的律師執業倫理法規裡,要求律師不該斂財,必須謙虛外,更不得招攬客戶,打廣告。不得招攬客戶,不得打廣告???是的,過去甚至還規範,律師不得於法律事務所以及法院以外的地方,提供法律諮詢。無疑,這些都與法國律師的來源,有相當大的關係,但好佳在,某些不合時宜的規範,如今也以取得了合理的調整。

於巴黎律師公會學校修業時,律師執業倫理這一門課,主要分為九個不同的主題做討論。課程分別有「律師與律師公會銀行」、「律師與利益衝突」、「刑事辯護上執業倫理」、「律師收費及案件轉移」、「律師的廣告與傳播」、「民事案件中律師與對造律師的關係」、「律師之專業責任」、「保密義務」、「律師的執業形態」。儘管學校只針對日常生活中較常見的問題做討論,國家考試時,考試範圍卻不遺漏律師執業生涯非常重要的另一部份,那就是公會生活。因此考生們對於律師公會的運作,也必須要下些許的功夫。

面對這些規範,唱高調,往往是學生們最直接的感受,事實上,在很多地方也確實是這樣,就如一間現代法律事務所的開銷,豈是不斂財可支出平衡的?又或者是律師的獨立性,身為受雇律師的年輕律師,真的能夠因為自己的理念,思考獨立性,而拒絕事務所合夥律師擬定的訴訟策略及辯護方式嗎?這一點也似乎與現實有很大的落差。 但律師執業倫理除了律師自律的規範,也包含了與其他律師互動,或與客戶互動的準則,律師執業的各種法律事務所形態,以及執業律師所隸屬的公會運作等相關規定。所以要身為律師的人,確實是有必要好好的研讀,為自己的執業生涯做最好的準備,以及最好的保護。

這樣的說法讀者或許還是會覺得有些抽象,那麼讓我舉幾個例子。
1.     如果客戶拿著一箱的現金說要支付諮詢費用,律師能否接受?
2.     如果律師在訴送過程中,採取了完全錯誤的訴訟策略,忽視了可用的罰條,律師該負什麼責任?
3.     律師可否在網站上提及自己客戶的名單?
4.     律師言論豁免權的範圍為?
5.     律師可否為自己的情婦(夫)辯護?
6.     律師的電話能否監聽?律師的家能否被收所?
7.     當律師得知自己的客戶殺了人,在洗錢,又或者是正在進行毒品,武器,非法人口販賣時該怎麼辦?

律師執業倫理規範的就是這些。

回顧上述內容,律師國家考試,賦予律師執業倫理考試,最重的分數(60/260),就變得非常有意義。因為,思考到最後,其實這一切的規範,還是回到同一個問題,那就是你想要當一個什麼樣的律師?有了這樣的理解後,回頭來看,現代法國律師執業倫理裡那些硬邦邦的條文,是否變的浪漫且有趣的多?

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法國律師國考 CAP-A (貳)- 口試篇之『模擬法庭答辯』


誠如答應各位讀者的,筆者今天將法國律師國家考試,口試第一試模擬法庭答辯』的過程,在此做整理與分享。

九月二號,經過一個半月的休息後,法國律師國家考試,又登場了,但拋開筆試和之前的選擇題,這次考生面對的是口試。律師國考口試一共分為三部份,首先上場的是模擬法庭答辯』佔總成績(260)裡面的40分,接下來考的是律師國考裡面分數最重的『律師執業倫理』(60分),最後則是『律師自訓計畫』以及『最終實習』,兩份報告書的答辯(10+20=30分)。

若加上先前的『法學外文』,律師國考口試分數,一共佔了總分的9/13,也就是 180/260分。這樣的比重,是不是有些令人驚訝?相較於東方國家,筆試重於口試的考試傳統,這的確是相當的不同。至於這樣的考試是否符合律師執業的實際狀況?則是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考試的當天,筆者起了個大清早,梳洗過後,從衣櫥裡拿出休假一個月沒穿的西裝。用蒸氣燙過後,燙襯衫,選襪子,搭配領帶,將當天的戰袍準備就緒。烏魚子鐵灰色的Tweed織法西裝,寬角領的白襯衫,搭配深藍底咖啡色點的領帶,以及正視場合的牛津鞋,在早秋的藍天下,有種穩重,且好精神的感覺。正確的穿著,是這幾年在法國學到的另一堂課,有些人誤會這是時髦,但筆者很感歎的必須說,其實這是禮節及尊重。

整理好衣著後,我泡了杯今年的春茶,坐在陽台吹風,努力的放空心情,試圖製造飢餓的感覺,享受暴風雨前的寧靜。過去幾天,心理一直想著,在不知道案件內容,甚至不知自己是控方,還是辨方的情況下,我該怎麼準備這個模擬法庭的答辯?幾經思考後,我得到的答案是態度,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自然便會有正確的態度,也就不需緊張了。這樣的準備方法,事後證明是對的,但,問題是,律師到底是在做什麼?

剛去世的法國大律師Jacques Vergès曾說:律師的工作不是試圖讓人原諒,而是試著理解,一個與你與我差不多的人,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這句話非常簡單的總結了律師的工作,但律師做的絕對不只是這樣。一位影響我非常深的劉志鵬律師曾經對我說:律師除了試著理解,除了試著幫助客戶,律師還具有法學教育的工作,透過案件,律師做的也是對社會的法制教育,只有每個律師都這樣做,才能夠慢慢的減少訴訟及糾紛。而我也記得,在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的開學日時,有位演講者告訴我們,律師必須在這個到處都是情緒的亂世裡,透過法制,扮演一個社會價值的共同分母,扮演不變的指標。這些都是很棒的定義,但律師是什麼,恐怕還是沒有人有辦法完美的說出律師是什麼。也因此,我僅憑著我忠實的陳述客戶的心情去考試。

到了考場,買好點心後,筆者很開心的在電梯間遇到久未碰面的同學。大家聊著暑休及找工作的狀況。慢著,為什麼筆者要買點心呢?不是口試嗎?或許會有讀著們這麼想,答案很簡單,因為這個口試要足足考上「三個小時」。

簽到後,考生領取案件資料,每個人看著那份八十頁厚的資料,都想要立刻開始,偏偏正式考試時間尚未到前,考試就是不會開始,所以偷閱卷者,理所當然的以零分處置。在這三個小時的準備時間裡,考生必須檢視所有案件相關的資料,找尋對自己客戶最有利的證據,並且準備好模擬法庭的答辯。

考試的第一個小時裡,抽到控方的筆者,看了控方的提告書,看了辯方回覆的書狀,控方的總結補充書狀,以及所有相關的附件。考試的第二個小時,筆者遵循著律訓時,老師告訴我們的,不要僅是重複書狀裡的內容,要針對重點做陳述的方式,決定答辯策略。檢視附件後,筆者決定排除較難證明的物質損害,將控方的過去,教育,人格,加以申論,並且深入控方因事件所承受的心理創傷。最後的一個小時,則是撰寫考試答辯的大綱。

在三個小時極度的專注下,一轉眼就過去。筆者來到考官面前,一切就緒,控方站在左邊,辯方因後上場,所以先坐在右邊,而面前的則是三位考官。一位是現實生活中,法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一位是大學教授,最後一位則是未來同業的執業律師。而就在在開始陳述前,筆者又做了一個決定,放棄最後一個小時所準備的六張大綱,以進入模擬法庭前五分鐘所準備的最精簡版,一張的大綱取代。不管了,我豁出去了,我心裡想。若有遺忘先前準備好的句子,也就算了,最重要的是我要能夠掌握庭上的感覺,我要努力的傳遞客戶的徬徨及無助。

我將緊張的雙手,控制在背後,強迫自己雙腳與肩同寬的釘在地板上,輪流的看著考官,以腹式呼吸法的方式控制我的緊張,緩緩的,我張開閉上的眼睛,有力的開始了我的陳述。

法官大人你們好,我今天有幸的站在你們前面,在這個沈重的官司裡,代表我的客戶XXX。沈重的官司,是的,沈重的官司,因為這件官司涉及了一個人的人生被抹滅,因為這件官司涉及了我的客戶,曾經活在這世界上的所有證據於一夜之間全部的被銷毀。沈重的官司,是的,沈重的官司因為,你們將看到一個非常虛弱的控訴人,因為你們將看到一個尋不回過去,開不啟未來大門,迷失的人。

十分鐘後,我帶著盡了一切可能的心情坐下,開始聽控方律師的陳述。而又十分鐘後,考試結束,我們都帶著解脫了的心情開始聽考官們的評論。

真實生活中的法官,對我說:你的聲調很好,邏輯清晰,用詞變化很多,感覺的出來,是條很好的人,但你的內容口味太重,法官會覺得被壓迫到,好像不判你贏,我們對不起你似的,這樣不好,因為法官不喜歡被壓著做判決。

身為未來同業的律師則對我:律師的工作是把案件複雜的情緒解開,而不是全部投入,好像在辦自己的案子似的。然後又,確實很多人認為律師常常不夠投入案件,但太投入對律師自己及客也不好,會不客觀。

聽到這樣的評語,我感到稍稍的挫折,但也滿心的感謝。挫折,因為我顯然沒有幫我的客戶做到最好,還可能害了他,但滿心感謝,因為這些評語太受用了,又幫我補充了先前一直在思考的問題,那就是律師在做什麼?律師的態度該是什麼?確實,在法學院,法研所及律師公會學校幾年下來,筆者真的學會了些東西,且絕對比大多人會吵架,但當筆者開玩笑和別人說,筆者的工作就是每天起床去和別人吵架時,筆者忽略了有比吵架更厲害的糾紛,爭端處理方法,而這就是律師除了吵架外,律師該筆別人更能掌握的能力。

就這樣,法國律師國家考試的口試第一試結束,儘管筆者對考試的形式是否符合時宜有些許的疑問,但筆者對考官的用心及未來工作環境的同業,卻是充滿了敬佩,且嚮往。